第197章 好家伙!这法律条款算是被你研究透了!-《你当律师,把法官送进去了?》


    第(2/3)页

    宋远辉点了点头。

    这一次,他担任主审判人员,把孟浩拉进了本次庭审,作为审判人员。

    原本孟浩是不愿意的。

    不过宋远辉对孟浩说,如果有什么不愿意,或者是其他想法可以去找李副院长。

    孟浩当场沉默,甚至他怀疑宋远辉也不想干,但是李副院长让宋远辉去找院长!

    对于这件事,宋远辉自己肯定不能揭穿。

    打了哈哈,把孟浩拉进了合议庭就行了。

    他不相信孟浩还真的会去找李副院长“抗议”。

    所以,这一次的合议庭中,依旧有孟浩参与。

    想起这件事情,宋远辉笑了笑,重新拉回思绪。

    在各方无异议后,继续开口:

    “庭审各方不申请回避,对于开庭审理前会议无异议。”

    “现在开始宣布案由:”

    “案由:检方对于谢亮,李万家(女),徐博涛等三人。”

    “检方认为三人在行使相关部门给予的职能权利时,确认其渎职,所以以渎职罪进行上诉。”

    “并,追究其相应的责任问题。”

    “以及追究此案相关的讨债人员违法闯入陈斌家中的问题。”

    “案由是否属实?”

    “是的审判长,案由属实。”

    在检方王进回答完毕后,宋远辉微微点了点头。

    “案由确认完毕,现北都中级法院依法对于本案展开审理。”

    “请检方开始陈述诉讼申请和相关事实依据。”

    “好的审判长。”

    王进点了点头,对于本案,检方的间接证据充足,没有什么其他的问题。

    只需要进行按部就班的陈述就可以了。

    念及至此。

    王进开始开口陈述:“审判长,根据我方提交的证据,我方的诉讼申请如下。”

    “对于闯入陈斌家中的讨债者,我方认为对方已经触犯了恶意入侵他人家中,触犯他人隐私的行为。”

    “应以非法闯入他人住宅罪,进行审理。”

    “推荐刑期:主要从犯一年有期徒刑,次要重犯六个月有期徒刑。”

    .

    ….

    “在本案中,谢亮等三人,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,造成了渎职的行为,已经涉嫌形成渎职罪。”

    “对三人的行为,检方作出以下控告:”

    “第一:在陈斌报警之后,部门通讯人员,告知了谢亮,让其前往陈斌家中解决纠纷事件。”

    “谢亮等三人,在抵达陈斌家中之后,根据陈斌以及当时讨债人员的口述得知,谢亮三人并未对于讨债人员进行阻止。

    只是进行口头上的警告,并且告知讨债人员不得做出其他事项,就离开了。”

    “在这一系列发生的过程中,没有预见当事人陈斌及其母亲,在当时情况下所遭受的危险。”

    “并且,谢亮等三人在面对陈斌和其母亲何丽娟多次要求,将讨债人员驱逐走的请求时。

    谢亮三人并没有同意陈斌的请求,只是给出了一个含糊两可的回应,没有做出其他任何有效的行为。”

    “这也就导致了谢亮等人做出的行为,导致了后续结果的发生。”

    “酿成了陈斌防卫过当,造成两死三重伤以及多人轻伤的局面。”

    “对此,检方认为,谢亮等三人,在行使自身职能的时候,没有做到公正和解决纠纷,而造成了巨大的后果以及相应的负面社会影响力。”

    “以此,检方控告谢亮等三人玩忽职守。”

    “再有!”

    “检方通过走访以及调查发现,谢亮与放贷公司的幕后老板,也就是这一次讨债人员的老板认识,并且有着相关的联系。”

    “通话记录中还显示过,谢亮在抵达陈斌家前和离开陈斌家后,与放贷公司的老板通过三次电话。”

    “以此为线索,检方认为这是一桩人情所导致的失职,并造成了相应的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。”

    “基于以上,”

    “我方请求法院对此进行判决。”

    “审判长,检方陈述完毕。”

    王进陈述完毕,整理了一下相关的诉讼材料。

    在这个案子中,检方进行了很多走访调查。

    调查的结果和证据都显示了谢亮等三人有着不正当的行为。

    所以检方才对于谢亮等人,提起公诉。

    这个案子证据确凿,从相关的间接证据上面来说,基本上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了。

    渎职罪是一个罪行的大类型。

    其中包括了滥用职权,玩忽职守,故意泄露机密,过失泄露机密,徇私枉法,裁定失职,枉法仲裁,徇私舞弊等一系列罪名。

    上一次苏白将审判长送进去,就是渎职罪其中的一项徇私枉法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。

    这些渎职罪的罪名多指的是,司法管理以及一些行政部门人员做出的违法犯罪行为。

    显然,在本案当中,检方认为谢亮三人的做法,同样构成了渎职罪,并且是属于渎职罪中的玩忽职守。
    第(2/3)页